老张头拿到房产证那天,高兴得在办事大厅里就拍了张照片发朋友圈,配文是“奋斗半辈子,终于有了个名分”。结果没出三个月,他就因为这张证差点跟银行闹上法庭。事情说起来也简单——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学区,等孩子要上学了才发现根本没划进去;想找开发商理论,人家早就注销了项目公司;想拿房子抵押贷点款做生意,银行一查,说他的房子因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被施工方申请了财产保全。老张捧着那本红彤彤的房产证,百思不得其解:“证都在我手上了,这房子怎么还不完全是我的?”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一到手,一切就尘埃落定了。其实,这本证只是一个开始,甚至可以说,它只是一个入场券。拿到证之后的头一个月,有三件事如果处理不当,往小了说是麻烦不断,往大了说,可能让这套房子在未来十几年里都成为你的“负资产”。
第一件事,是核对登记信息。这听起来像句废话,但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蹲过几天,见过太多人因为疏忽掉进坑里。房产证上的信息分两部分:一是权利人信息,二是房屋信息。权利人信息包括你的名字、身份证号、共有情况。别觉得名字打印错了是小事,我认识一对夫妻,房产证上丈夫的名字中间那个字被写成了同音字,当时没在意,十年后卖房时,过户手续硬是卡了两个月,调了无数档案、跑了三趟派出所开证明,还多交了一笔更正登记费。更麻烦的是共有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但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又没有做共有约定,以后处置房产时,另一方在法律上可能完全没有话语权。
房屋信息就更需要较真了。房产证上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用途、楼层、房号,每一项都跟你的切身利益相关。我听过一个真实案例,某小区两栋楼的房号编排出了问题,结果十几户业主拿到的房产证上门牌号与实际位置对不上,后来小区要拆迁,拆迁办按证上的房号认定产权,好几户人家差点领不到补偿款。还有个常见的问题,就是用途一栏。住宅就是住宅,商业就是商业,如果写的是“公寓”或者“办公”,那你的落户、学区、水电费标准都可能受影响。这些信息在办证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当场核对的,但大多数人拿了证看都不看,塞进文件袋就走。等到发现错了再想改,不仅要花时间,有时候甚至需要开发商配合——而开发商,早就撤场了。
第二件事,是确认房子的产权状态。房产证到手,只说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把权利记载到了簿册上,但不代表这套房子上面没有其他权利负担。老张头遇到的,就是典型的“隐性抵押”。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把整个项目抵押给银行或者施工方,这些抵押在房屋首次登记时就已经存在。按道理,房屋卖给业主后,开发商的抵押权应当随之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的资金链出了问题,或者故意拖延,抵押权可能就一直挂在房子上。业主拿到证的时候,证上可能干干净净,但登记簿上却有一笔抵押记录。将来你要卖房或者抵押贷款,这笔陈年旧账就会被翻出来。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是土地性质和使用期限。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限是七十年,从开发商拿地那天算起,而不是从你拿到房产证那天算起。有些楼盘因为开发周期长,到你手里可能已经只剩五十几年了。如果土地性质是“综合用地”或者“商业用地”,那使用年限更短,只有四十年或五十年。这些信息在房产证附记里会注明,但很多人根本不会去看。我就见过一个买家,签了合同付了首付,才发现房子所在的地块是商业用地,不仅贷款年限受限,连落户都成了问题,最后宁可赔违约金也要退房。
第三件事,是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你的房子是按揭买的,那房产证到手后,还有一道手续绝对不能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很多购房者以为,贷款合同签了、银行放款了,抵押就算完成了。其实不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抵押权是依申请设立的。如果银行没有及时去办抵押登记,或者开发商代办的环节出了纰漏,你的房子在登记簿上就没有抵押记录。
这听起来好像对你有利——房子没抵押,以后处置起来不是更方便吗?恰恰相反。银行不是傻子,如果抵押登记没办,银行随时可以要求你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因为你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更麻烦的是,如果你在未办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新买家付了款,过户手续办到一半,银行突然跳出来主张抵押权,那时候的局面就成了一团乱麻。所以,拿到房产证后,一定要确认抵押权登记是否已经完成。你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自助查询机上拉一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看看权利限制状况一栏里,有没有银行的抵押登记信息。没有的话,赶紧联系银行补办。
这三件事,说起来都像是琐碎的行政事务,但它们背后反映的是一个本质问题:房产证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全部证明,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不动产登记簿。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是登记簿的副本,登记簿才是真正的“产权底账”。你手里的证再红,如果登记簿上有问题,你的权利照样不完整。
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工作,接过一个案子:两夫妻离婚,房子判给了女方,女方拿着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过户,领了新的房产证。过了两年,她想把房子卖掉,买家定金都交了,才发现这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一查原因,原来是前夫在外面欠了债,债主起诉后申请查封了这套房子,而查封的时间点,恰好是在女方办完过户登记之后、领证之前的那个空窗期。女方拿着房产证大喊冤枉,但登记簿上清清楚楚地记载着查封记录。她后来花了大量时间精力去打执行异议,虽然最终保住了房子,但卖房的计划泡了汤,还搭进去大笔律师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拿到房产证后,不要把它锁进保险箱就万事大吉。你应该做的是:第一,拿到证的当天,就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共有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一个字一个字地看;第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份最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确认房子上没有其他权利限制,尤其是开发商遗留的抵押;第三,如果是按揭买房,确认抵押权登记已经办妥;第四,把房产证和查询记录放在一起妥善保管,以后每隔一两年再去拉一次查询记录,看看有没有意外的查封或抵押记录出现。
房产证是你对这个家投下的最大一笔赌注,别让那些不起眼的细节,把你的安心变成闹心。老张头后来找律师打官司,花了两年时间才把抵押权解除,期间房子不能卖、不能抵押、不能出租,白白被套住了两年。他逢人就说:“房产证到手那会儿,要是有人跟我说这些,我也不至于走这么多弯路。”
所以,如果你刚刚拿到房产证,或者正准备去办证,不妨把这三件事在心里过一遍。核信息、查状态、办抵押——这三步走稳了,那本红彤彤的证,才是真正属于你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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