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如何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2026-01-22

  补发是指管理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情形的出生人口重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应由父母向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母亲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五)出生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病历(含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无法提供住院分娩病历的,还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第三十八条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审核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原证信息一致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补发专用章,并将补发信息在《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簿》完成登记。

  第三十九条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正页。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的,经管理机构发函调查,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承办


复制成功
微信号: hhwwkk58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9021607160
电话号码: 19021607160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