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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2026-01-2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名称章,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均纳入治安管理备案范围,必须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备案,严禁网外审批制作此类印章。

  受理申请刻制冠以法定名称的机构印章只允许刻制一枚(含电子印章),刻制合同、财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多枚,每枚印章需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九、禁止性要求:辽宁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辽政发〔2015〕2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1、行政机关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证明介绍信。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县、区)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证明介绍信。

  1、新成立的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刻制并刊外文公章,营业执照有外文的,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外文刻制;营业执照没有附加外文的,由委托单位出具翻译成中文的说明并加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分支机构、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介绍信。刻制法定代表人名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介绍信。

  6、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1、临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证明介绍信。

  2、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卫生部门证明介绍信。

  5、外地企业驻当地办事处,须持驻当地机构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须持乡(镇)级人民政府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刻章证明或介绍信、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须持司法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副本原件、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报纸期刊社须持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部队(包括武警部队)须持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10、单位刻制党组织、 人大、政协、纪检部门、工会、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1、在市级报刊刊登声明该印章作废,刊登遗失声明自登报声明刊登之日(含当日)起七日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备案刻制。登报声明的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印章类型、印章编号等内容),提供刊登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并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记录证明。

  2、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用章单位为有限公司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名录及所有股东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由承办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股东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公章损坏需要更换的,凭上述证件及原有公章,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办理重新备案手续,取新章时上缴旧章。

  2、外省、市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凭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证明,到承制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符合要求的已备案印章及时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综合登记业务平台,并开具备案证明《公章刻制备案证明》。

  下一条: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预计单场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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