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本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宝住建发〔2025〕1号),我公司决定启动第二批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101套,位于宝兴县灵关镇秀灵大道200号。
户型1:面积约107m²,数量63套;户型2:面积约70m²,数量38套。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在宝兴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工作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且3年内在宝兴县未享受过厂矿企业或住房征收政策;
(三)在本县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自主创业);
1.申请方式:本次申请采用“线下”方式。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售楼部领取并填写《宝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由工作人员核验后受理。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县城规划区内无房证明(宝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六)申请人家庭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