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注明是否存在应回避关系;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2026届毕业生除外)还应注明“本人已仔细阅读《2026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本人符合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
(三)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一并对提交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见报考指南“关于报考条件”第7条)。
(一)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在职人员(含现为在职人员的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同意报考介绍信原则上应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交,逾期未提交者,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三)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并于资格审查时作出按时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